第03版:综合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1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重点区域今年起正式发布空气质量预测信息

本报北京1月8日讯 记者曹红艳报道:环保部8日通报称,2015年底,全国重点区域及主要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初步建成,今年1月1日起,正式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主要内容包括:重点区域未来5天形势、省(区、市)未来3天形势、重点城市未来24小时、48小时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

环保部环境监测司司长罗毅介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全国31个省(区、市)、32个重点城市(包括27个省会城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已全面完成区域、省(区、市)级、市级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系统建设,全面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通过全国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平台系统实现全国联网。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