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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12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2016年起长江禁渔期延长至4个月
记者常理

本报北京12月29日讯 记者常理报道:我国长江流域禁渔时间将从之前的3个月延长到4个月。日前,农业部发布通告,宣布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要求长江主要干支流和重要湖泊以及淮河干流全面推行禁渔期制度,调整后的禁渔期制度从2016年起实施。

据农业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长江流域禁渔期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扩大禁渔范围,覆盖长江主要干支流和重要湖泊;禁渔时间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延长,统一了长江上中下游的禁渔时间,并从3个月延长到4个月,使禁渔期能涵盖长江流域大部分水生生物的主要产卵繁殖期;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要求沿江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在辖区水域内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执法管理,确保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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