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这对我国未来发展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当前,我国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具备怎样的基础?知识产权强国要具备哪些条件?《意见》中涵盖了哪些政策意图?近日,《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吴汉东。
“当前,我国已进入从‘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的关键历史时期。知识产权既是国际经贸体制的‘标配’,更是本国创新发展的‘刚需’。”吴汉东说。
目前,我国已基本实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预期目标:成为全球第一专利申请大国,发明专利申请量连续4年稳居世界首位;稳居世界商标大国首位,商标注册量连续十多年保持世界第一;进入版权产业大国行列,版权产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超出世界平均水平。吴汉东说,成绩不少,但也存在不足。比如,知识产权依然呈现大而不强、多而不优的特点;知识产权的保护存在效率不高、处罚不严的问题。
如何衡量一个国家是不是知识产权强国?“从现代化和法治化的意义来说,知识产权强国应该既是创新型国家,也是法治化国家。衡量一个国家是不是知识产权强国,应该包括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制度建设、创造能力、产业发展、环境治理等主要表征及其评价指标。”吴汉东认为,知识产权强国是以知识产权制度支撑并保障创新发展,具有强大的知识产权环境治理能力和知识产权整体发展实力的先进国家。
“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有哪些要求?吴汉东认为应该具备制度建设完善、创造能力领先、产业发展先进、环境治理优良4个基本特征。
在解释“制度建设完善”时,吴汉东说,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过程是一个法律创新、政策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的过程,包括3方面的内容:一是形成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二是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现知识产权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三是提升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软实力,增强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中国话语权。
关于“创造能力领先”,他进一步表示,创造是一切知识产权活动的初始源头,创造力是彰显知识产权能力的首要因素。《意见》在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建设方面,旨在不断提升以专利为核心的科技竞争力、以商标为依托的品牌影响力、以版权产品为载体的文化软实力,加快实现从“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变。
“产业发展先进”是知识产权强国的又一重要特征。吴汉东说,知识产权的产业化是知识产权制度创新价值目标的最终表现形态。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是以专利、商标和版权为核心内容,以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为目标,依靠专业服务和质量管理而形成的系列化、品牌化的先进产业。在知识产权强国中,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大,在外贸出口的占有率高,对劳动就业的提供几率多。《意见》以“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为专项任务,提出“探索制定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目录和发展规划”“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加大政府采购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的支持力度”“试点建设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产品示范基地”等具体要求,这些是对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运用”这一战略重点的细化和深化,对于我国产业调整、产业创新和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环境治理优良”方面,吴汉东说,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法治化的战略布局中,“着力构建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既是法治国家建设之构成,亦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之要义。《意见》强调“实现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旨在通过知识产权环境治理,形成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此,《意见》提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如“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加大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预警防范机制”“加强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
“对中国而言,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是一场以制度创新推动知识创新、以法治建设保障创新发展的伟大社会实践。”吴汉东说,《意见》所勾画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蓝图,将成为创新型国家的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