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的中国,经历了“自1992年以来力度最大的一轮价格改革”。
说其“力度最大”,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方面,这一轮改革涉及药品价格、国内民航货运价格等诸多领域,不同领域又面临着不同的特殊性。
另一方面,越往后,价格改革难度越大,特别是涉及天然气、电力和铁路等垄断行业领域,价格改革往往需要涉及很多深层次的矛盾问题,要克服诸多体制机制方面的障碍,统筹协调难度很大,需要啃硬骨头、打攻坚战。但是,我国在这些难度很大的领域的价格改革已经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正在逐渐显现。
例如,居民阶梯价格制度全面推行,阶梯电价制度已在除新疆、西藏外的全部省份实施;阶梯水价制度已在除青海、西藏外的其余29个省份建立;阶梯气价制度已在18个省份建立,其余地方正在积极有序推进……
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随着价格改革推进,改革的红利也在不断释放,给市场的供给侧和需求侧都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好。从供给侧来看,企业可以更加自主地调节价格,不必再戴着“镣铐”跳舞,可以更加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这样一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产品和服务的动力也进一步增强。
从需求侧来看,价格管制取消以后,产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场说了算,企业之间的竞争进一步激烈,有利于倒逼企业降低成本、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之前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已经明确了到2020年价格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重点任务,对下一步推进价格改革已经进行了总体谋划和系统部署。
必须充分认识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重要性。一方面,要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稳步有序推进,务求取得实效;对影响重大、暂不具备全面推开条件的,可先行开展试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另一方面,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状,定期督查、强化问责,全力打通政策出台的“最先一公里”,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