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2日讯 记者曾金华报道:财政部和水利部今天发布《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办法》规定,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包括农田及牧区饲草料地灌排工程设施建设,农村河塘清淤整治,节水灌溉设备及量测水设施购置,必要的灌溉信息化管理及灌溉试验仪器设备购置等;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保护性耕作措施;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不得用于购置交通工具、楼堂馆所建设以及应由部门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等。
《办法》还提出,补助资金可以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以及村民自建等方式,加大对农户、村组集体、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项目的支持力度,也可以按规定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开展项目建设,创新项目投入运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