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游客不文明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施行以来,已有16名游客被列入“黑名单”。除“黑名单”制度外,规范游客行为仍需狠抓日常严管。要配套更严厉的监管措施,针对责任主体明确的违规事件,旅游主管部门可依法加强监督问责,杜绝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消费者投诉无门现象;针对职责不清的违规行为,可以加强部门协作,组建联合执法或综合治理队伍,做好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