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财金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12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7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7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报告,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变更新营业场所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1号1606室,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Sumitomo Mitsui Banking Corporation (China) Limited Shenyang Branch

机构编码:B1012B221010001

许可证流水号:00632692

经营范围:

在下列范围内经营对各类客户的外汇业务以及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办理国内外结算;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代理保险;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批准成立日期:2010年05月06日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1号1606室

发证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发证日期:2015年12月0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