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读者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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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5年12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发挥奖补政策的 惠农效能

2008年以来,中央财政逐年增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规模,奖补额从2.5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218亿元,有效带动了地方政府和社会资金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但笔者在调研中发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虽取得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力,提升政策的惠农效能。

要变普惠为特惠。现行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普惠”的特色明显,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一些经济好的地区项目越建越好,资金供不应求;而一些欠发达地区的项目则推进缓慢,有钱花不出,呈现出“两极分化”的趋势。建议适时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由普惠制向特惠制转变,对基础设施条件差、经济落后、人均收入低、有资金需求的地区提高财政奖补比例,适当降低农民自筹部分,完善酬劳机制,帮助落后地区加快发展。

要精简实施程序。一事一议资金涉及多个部门,项目建设的规划、标准、程序不一,时间、技术、投资规模等要求各不相同,在一定程度上拖延了项目实施进程。建议推动整合部分支农资金,减少浪费和重复投入,提升惠农效果;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进行统一规定,可规定一定额度以下的项目适当减免招投标、监理和审计等程序,既节约经费,也有利于提高项目建设进度。

要精细项目谋划。不少地方的一事一议项目缺乏统筹规划,对本地最急需哪些项目,超前谋划不够。少数地方重建设轻管护,产生不了效益。对此,各地应加强规划指导,指导农村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求,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库,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村级公益事业项目管护机制,落实管护责任和管理费用,使已建成的项目发挥应有的作用。

要强化群众参与。不少地方在村民民主“议事”上流于形式,没能调动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使群众成为被动执行者。可在项目实施中成立村民监督小组,对项目实施全程参与、实时监督,以激发村民的责任心和参与的主动性。

(湖北省宜城市 杨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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