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6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最高检近日下发《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要求严格规范司法活动,严守“十项禁令”规定。
这“十项禁令”包括:严禁对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错不纠,有案不立,压案不查;严禁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办理过程中为当事人说情、打招呼;严禁派出(派驻)检察人员未经请示,擅自对重大事项、重要案件作出决定,或者不严格执行上级决定;严禁未经调查、审批,擅自对外发布监管场所重大事故情况,甚至为监管场所遮掩、开脱;严禁弄虚作假,造假监督,拆分监督,滥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等法律文书;严禁违法会见在押人员,为在押人员传递物品信件、打探案情、通风报信,泄露办案秘密;严禁简单粗暴对待刑事被执行人及其近亲属,漠不关心其合理诉求和合法权益;严禁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禁在刑事执行机关和监管场所领取补贴、报销费用、免费用餐;严禁接受刑事被执行人及其亲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吃请、礼物及提供的娱乐活动。
据统计,2010年1月至今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8883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