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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12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众筹方能解“众愁”
本报记者 董碧娟
左上图 深圳“创客”公司Ufactory的CEO邓世韬以桌面机械臂为项目进行众筹。新华社记者 毛思倩摄 左下图 镭驰金控集团旗下的“企e融”股权众筹平台成立揭幕仪式在上海举行。新华社记者 陈飞摄

悬浮Hi-Fi音响、全能插座、管家机器人、定位糖、可吸颜色的触控笔……在众筹网站上,每天都会有一拨新奇的创新产品亮相。其中,有的产品筹集金额已超过7000万元,支持人数超过35万。自2011年7月我国第一家众筹网站“点名时间”上线以来,淘宝众筹、京东众筹、天使汇、人人投、大家投等众筹网站纷纷快步发展,为更多创新创业者搭建了融资和展示的平台。

随着国家在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鼓励众筹融资平台规范发展等方面的政策不断强化,众筹这个新事物日渐成为推动中国创新不可或缺的力量。它究竟如何解创新之愁,当前面临哪些问题和挑战?《经济日报》记者进行了调研采访。

充满可能的空间

众筹平台具有融资、创新试错、开拓市场、定位用户等多项功能

“我们的‘微蜜’‘只为她设计’等4个项目分别放在4个众筹平台上,目前共筹集到200多万元。”对匙悟科技CEO李一舟这位清华大学设计学博士来说,众筹是一个“标准动作”,“毕竟大多数科技创业团队缺乏市场推广能力,依靠众筹可以获得第一批用户的关注,其好处不仅仅是解决资金困难”。

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技术创新引导处(科技金融处)处长沈文京向《经济日报》记者分析了两种主要的众筹模式:一种是股权众筹,即投资者将获得一定比例的项目或者企业股权;另一种是奖励众筹,主要以商品或服务预售为主。股权众筹中,企业除了能获得资金支持外,还能得到一些增值服务,比如主要投资人经验、能力、项目管理水平等。奖励众筹投资门槛低、投资回报时间短,项目融资成功率高,易于激发创新者的热情。

提起今年10月份在淘宝上众筹成功,杭州好好开车科技有限公司CEO何崇中满面笑容。他们的智能驾驶安全云终端设备——那狗上线第一天,就筹集到100万元,后续加起来总共筹到160万元。他说:“产品受欢迎的程度远超我们的想象,给了我们很大信心。众筹在智能硬件创业上提供了很好的开放试错、提升改进的机会。众筹平台上的用户不会因为个别缺陷而拒绝尝试好产品,他们有着支持创业者试错和改进的包容。这种包容对创新非常重要。”

通过众筹,大众需求能非常直接地参与到产品改善中。当初,因为觉得现在大家手机流量都很多,何崇中团队认为他们的产品并不需要WiFi热点这个功能。但是众筹平台上的很多“粉丝”向他们提出了这项功能诉求,他们团队决定将此纳入后续产品开发中。“当然也有我们认为重要的功能,但用户觉得不重要。在众筹平台上跟用户直接交流,对产品改进升级以及用户定位有很好帮助。”何崇中说。

“相比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具有低门槛、多样性、依靠大众力量、注重创意等特征。”沈文京说,从实践看,股权众筹和奖励众筹比较适合科技创新创业。众筹实际上已经形成了市场化筛选机制,一个科技型小微企业或一个科技成果如果可以众筹获得起步资金,等于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市场认可。

何崇中十分看好众筹平台对物联网尤其是智能硬件领域创新的激活力量。“原来很多创业以平台和服务业为主,现在逐渐从互联网转到物联网。物联网必须有智能硬件,而在智能硬件研发上需要有用户试用,需要在允许一定失败的环境下做市场压力测试,了解哪些市场才是真正的市场。在这些方面,众筹无疑是一个很好的空间。”何崇中说。

亟待明晰的边界

众筹面临股权众筹受现行法律制度制约未能充分释放潜力、众筹项目良莠不齐等问题

“股权众筹决定着众筹行业的未来。”沈文京说。世界银行发布的《发展中国家众筹发展潜力报告》指出,2025年全球众筹市场有望达到3000亿美元规模,中国市场将占500亿美元,其中约70%至80%的融资额将以股权众筹的方式实现。

然而,股权众筹却因缺乏清晰的法律和制度边界,尚未完全释放潜力。因为现行法律制约,股权众筹还没有法定或者明确的豁免,发展面临障碍。比如,当前法律对于非公众企业股东不得超过200人的规定,就不利于创业企业通过众筹直接融资。

边界的模糊,让不少投资人对众筹的态度十分谨慎。西科天使基金高级投资经理王建清告诉记者:“从当前环境看,众筹适合的创新领域和阶段是有限的。对于消费级或创意类的产品,众筹可以很好地发挥效用,让特定消费群体关注的产品项目尽快下线。但对于风险较大的早期投资及需要资金体量较大的一些项目,采用众筹方式还是会有一些制度规范上的障碍甚至风险。”

“我国现在的众筹和美国众筹平台Kickstarter非常不一样,更多像是一种预售。”李一舟说,消费者没有足够耐心和意愿去支持不够成熟的产品概念,绝大部分众筹成功的产品实际上在众筹前已经进入生产环节,并不是为了筹措生产资金而众筹。在他看来,当前我国众筹平台上,好项目仍然比较缺乏,存在一些“粗制滥造的、忽悠概念的产品,并且缺乏原始创新”。

在运营模式上,众筹平台也需要进一步明确细节。前段时间,“股权众筹第一案”——飞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诺米多餐饮管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备受关注。最终,飞度网络运营的股权众筹平台人人投胜诉。尽管人人投赢了官司,但也受到了法院方的告诫:应认真审视自身交易模式的设定,进一步自查规范经营行为,避免问题的发生。

目前,一些众筹平台也面临生存困境。据调查,截至今年上半年,24家众筹平台倒闭,其中有13家上线仅1年。很多众筹平台都在探索生存模式的过程中,离盈利尚有很大距离。这种艰难求生的状态必然制约众筹行业的潜力释放。

作为一名90后创业者,八度阳光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刘一锋对众筹十分关注,他们的一项太阳能产品即将开始众筹。这位年轻人呼吁:“在众筹中,单有好项目是不够的,还需要一个优化的整体环境。构建这种环境的基础就是应该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什么是众筹,让更多人清楚众筹的本质。尤其应该加强投资人对众筹的了解,使他们不受一些市场乱象的迷惑,带动他们的投资热情,更好地推动众筹发展。”

期待更深的探索

众筹发展需要以开放的视野、有力的法律规范、系统的思维来推动

美国在众筹领域的探索一直先人一步。美国在2012年颁布了乔布斯法,主要通过修改现行法律法规,放松了对众筹、小额公开发行的限制条件,调整了美国私人公司成为公众公司的门槛,将在册股东的数量从500人提高到2000人。目前,美国还涌现了一批专门为小型科学研究提供融资的众筹网站。

沈文京建议,我国应尽快出台促进众筹行业法制化、规范化发展和加强监管的政策措施,建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标准,积极稳妥推进众筹试点工作。同时,应该研究修订《证券法》相关规定,提高非公众公司股东人数200人的上限要求,通过科学研究和分析确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公众公司股东人数。

“建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科研众筹融资试点,让科技人员能面向社会众筹募集研发资金,地方政府建立众筹资金支持与奖励。”沈文京对记者说,还可以结合企业技术创新,支持创新产品和技术难题众筹,企业可作为领投人,吸引社会优质资源创新,国家相关专项基金择优支持。

“对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权威比赛中的好项目,希望在众筹时能得到更多来自政府的支持。比如,可以在众筹平台上有专门的板块突出展示,这样既能提升众筹项目的整体质量,也方便更多人找到好项目。”何崇中建议。

李一舟说,政府可以联合有实力的制造业企业、电商平台给众筹更多扶持,有专业委员会来评审众筹项目和平台。众筹是一个国家创新和制造能力的横截面,需要在整个创新环境和制造业发展背景下系统推进。

“建议对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中的小微企业及创客,在规范制度的前提下,开展股权众筹和奖励众筹,按照其众筹融资额,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可以与地方合作给予一定比例的小额财政补助。”沈文京说,同时还可以开展政府类、公益性、开放式众筹,即结合科技计划改革,针对社会公益性难点问题,由各级政府向社会公开征集解决方案,通过创新挑战大赛的方式遴选最佳方案和团队,公开项目实施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政府视项目绩效给予阶段性奖励和成本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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