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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12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将有偿使用
亢舒

本报北京12月9日讯 记者亢舒报道: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价格、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形成合理收费机制,调动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性,促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发展。

《意见》明确,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各入廊管线单位应向管廊建设运营单位支付管廊有偿使用费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标准原则上应由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并由供需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签订协议,明确付费方式、计费周期、费用标准定期调整机制等事项。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有偿使用费标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组织价格、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进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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