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8日讯 记者林火灿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发展改革委、扶贫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等5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明确用5年时间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完成1000万人口搬迁任务,帮助他们与全国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据介绍,“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根据《方案》,“十三五”时期将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方针,坚持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对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完善相关后续扶持政策,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确保搬迁对象尽快脱贫,从根本上解决生计问题。
记者了解到,“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投资将通过增加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调整地方政府债务结构、加大专项建设基金支持力度、引导农户自筹资金以及由有关金融机构发放长期低息贷款等多渠道筹集解决。考虑到不同区域地方政府的筹资能力,为进一步体现扶贫政策的精准性,“十三五”时期将适当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标准,并实行区域差异化补助政策。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方案》对中央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设定了限制标准。
《方案》强调,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政府购买市场服务的形式,确定市场化运作的省级投融资主体作为承贷主体,承接相关项目资本金和贴息贷款;要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做好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