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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12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拒绝危险驾驶 安全文明出行
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弘扬文明交通良好风尚
记者姜天骄

本报讯 记者姜天骄报道:今年12月2日是第四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公安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6部门联合部署开展了“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

今年以来,成都女司机因“路怒”被打、占用应急车道延误伤者救治、北京二环路摩托车飙车等涉及交通问题的社会事件,引发舆论对汽车文明、交通规则意识的关注。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其中,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情形纳入危险驾驶罪,引起全社会对交通安全问题的热议。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危险驾驶违法犯罪问题高度关注,并会同文明办、司法、教育、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共同开展了多项主题活动。具体包括:与司法行政、教育行政等部门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送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与交通运输部门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为契机,针对在道路上驾驶未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校车、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危险驾驶行为共同开展集中整治,同时集中联合宣传、公开表彰文明驾驶先进个人、集体和示范村、学校,广泛展示“好交警”“好司机”的故事;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连续推出“全国交通安全日”特别节目,在农村地区、客货运输企业、驾校组织开展“拒绝危险驾驶”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组织开展上述活动,进一步弘扬交通安全法治精神,普及交通安全风险防范知识,进一步倡导通行规则意识、守法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文明交通意识、公共道德意识,抵制追逐竞驶、醉酒驾驶等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交通违法,抵制“路怒”、不礼让斑马线、占用应急车道等危险驾驶行为,努力形成人人抵制交通违法、人人践行文明交通、全社会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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