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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12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大额存单发行主体范围进一步扩大 机构数由102家增至243家

本报北京12月4日讯 记者张忱报道: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今日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推动大额存单及同业存单市场发展,逐步扩大金融机构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现决定将大额存单和同业存单发行主体范围进一步扩大。

具体来看,大额存单发行主体扩大至11月底以前发行过同业存单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及外资银行,机构个数由目前的102家扩大至243家。同时,同业存单发行主体范围由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与基础成员,进一步扩大至观察成员,机构个数由目前的479家扩大至643家。

本次新增纳入大额存单发行主体范围的金融机构主要是城商行、农商行和农信社,包括沧州银行、莱商银行等40家城商行;安徽桐城农商行、山西运城农商行等87家农商行;德州德城区农联社、文成县农联社等12家农信社及东亚银行、三井住友银行2家外资行。

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认为,大额存单是商业银行突破存款利率管制的创新工具,在后利率市场化时代,大额存单对银行稳定负债规模、进行主动负债管理仍具有重要作用。尤其对于城商行、农商行和农信社来说,作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主力,被纳入大额存单发行主体为其增添了一个更灵活的资本补充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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