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市场散户投资者占比大,其特点是专业性知识不足,容易随波跟风。这就造成我国股市大起大落,不利于获取投资收益,也容易引发金融风险。引入指数熔断机制后等于上了一道安全阀。从境外经验看,熔断机制的引入不是一步到位的理想化过程,也没有统一的做法,而是在实践中逐步探索、积累经验、动态调整——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12月4日正式发布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所谓指数熔断机制,是指对相关指数设定一定的价格波动阈值,当价格突破阈值时,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交易。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发布的指数熔断机制作出了如下调整,即将触发5%暂停交易30分钟缩短至15分钟,相应地将14:30及之后触发5%暂停交易至收市,改为自14:45始;其他制度要点不变。
暂停交易时间缩至15分钟
从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看,投资者普遍认为30分钟的熔断时间过长,这类意见占比最高。三家交易所因此将触发5%熔断阈值暂停交易30分钟缩短至15分钟,保留了尾盘阶段触发5%或全天任何时候触发7%暂停交易至收市的安排。
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一是境内市场在尾盘阶段出现大幅波动的情况较多,规定14:45及之后触发5%熔断阈值暂停交易至收市有助于防范尾市异动风险。
二是沪深300指数是反映沪深市场整体走势的重要指数产品,具有代表性好、抗操纵性强等特点,当其上涨或下跌达到7%时往往意味着市场已经发生了剧烈波动,可能面临极端系统性风险,因此需要给市场更多的冷静时间,避免恐慌情绪蔓延加剧市场波动。
熔断期间,上交所将暂停股票及相关品种的竞价交易,包括A股、B股、基金(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除外)、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对于转融通证券出借,若指数熔断15:00前结束,当日的转融通证券出借申报、匹配成交、证券归还均正常进行;若指数熔断持续至15:00的,熔断后不再接收相关证券的转融通证券出借和借入申报,熔断前已接受的申报仍进行匹配成交,当日应当归还的证券,参照证券停牌方式处理,归还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深交所实施熔断的证券品种与上交所基本一致,差异仅在于熔断期间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竞价交易将同时暂停,新系统上线后将调整为与上交所一致。对于转融通证券出借,若指数熔断于15:00前结束,相关证券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及归还正常进行;若指数熔断持续至15:00,参照证券停牌方式处理,相关证券当日不进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当日应当归还的证券,归还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中金所方面,其将暂停股指期货所有产品交易(包括沪深300、中证500和上证50股指期货),但国债期货交易正常进行。
比涨跌停板机制更为优先
目前,A股市场有涨跌停板的机制,即规定当日个股的成交价与上一日收盘价的偏离幅度不能超过10%。在今年6、7月间,我国A股市场曾出现异常波动。不少业内人士表示,这种异常波动表明,A股当前的涨跌停板制度在维护市场稳定方面仍有漏洞,熔断机制比涨跌停板制度更为优先和有效。
在光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徐高看来,涨跌停板制度虽然与熔断机制有一定类似之处,但有明显不足。
首先,涨跌停板制度只针对个股,而非整个股票市场,因而难以控制全市场的恐慌情绪。个股的跌停往往具有很大溢出效应,从而扭曲相近股票的价格。在极端情况下,某只股票的跌停很可能增加对类似股票的抛压,从而让跌停的股票范围快速扩大,反而令恐慌情绪蔓延并加大。
其次,涨跌停板制度仅针对股票市场,从而对市场间的恐慌蔓延无能为力。当前我国股票衍生品已大量存在,股指期货等合约也成为了股市风险的有效对冲工具。在今年6、7月的股市异常波动中,为对冲跌停股票可能继续下跌的风险,投资者在期货市场大量做空,导致股指期货连续暴跌。而这反过来又进一步加大了股票现货市场上的抛售压力。这种不同市场间的恐慌蔓延和放大难以为涨跌停板机制所阻断的。
“此外,在极端行情出现时,上市公司为了维护自身形象而采取临时停牌措施,停牌家数最多的2015年7月8日高达1442家,超过半数个股停牌,这严重影响了股市正常交易的流动性水平。”海通证券分析师王旭认为,这也是没有缓冲机制的情况下上市公司主动采取的保护措施,但直接导致未停牌上市公司的利益受损,也是对投资者不公平的。如果有熔断机制存在,这种极端情况就不会出现,也就不可能侵害市场投资者的利益了。
将会成为A股“安全阀”
“我国证券市场散户投资者占比大,更易受非理性情绪影响。”渤海证券对冲交易总部总经理房振明表示,引入指数熔断机制,则可以在市场未出现急剧暴跌之前抑制过度看空投机行为,缓解投资者极度恐慌情绪的蔓延,促使市场信心逐步恢复,解决市场的流动性危机,并为监管层注入流动性提供充足的时间。相反,如果市场出现非理性暴涨的话,熔断机制的冷却效应也会为投资者提供深入冷静思考的时间和空间。因此,双向熔断机制恰如压力容器的“安全阀”。
当然,从境外经验看,熔断机制的引入不是一步到位的理想化过程,也没有统一的做法,而是在实践中逐步探索、积累经验、动态调整。
韩国市场在保留已有涨跌幅制度的情况下,在1997年发生金融危机后,先后引入指数熔断机制和个股熔断机制;由于触发次数较多,于2015年修订了指数熔断机制、涨跌幅限制。伦敦交易所每隔一定时间就会对个股熔断的阈值进行评估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