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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12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什么是股票质押式回购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联合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标志着这一创新业务的正式推出已具备制度基础。

融入方是指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证券公司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客户。融出方则包括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照适用。

股票质押回购的标的证券为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经沪深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

具体的业务流程包括以下4个步骤:首先是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其次是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沪深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第三步是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最后是中国结算依据交易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股票质押回购的申报类型包括初始交易申报、购回交易申报、补充质押申报、部分解除质押申报、终止购回申报和违约处置申报。

证券公司应当依据标的证券资质、融入方资信、回购期限和第三方担保等因素确定和调整标的证券的质押率上限。而质押率是指初始交易金额与质押标的证券市值的比率。

目前,各类标的证券的基准质押率并不相同,如主板股票为55%、中小板为50%、创业板为45%;而国债为75%、地方债为70%;企业债、公司债和分离交易可转债纯债为65%;可转换公司债券为60%;普通封闭式基金和创新封闭式基金为60%,ETF、LOF和其他交易所可交易的开放式基金为60%。

文/曹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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