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11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西安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八条禁令”
记者张毅、通讯员袁战鸿

本报讯 记者张毅、通讯员袁战鸿报道:陕西省西安市日前出台了纪检监察干部“八条禁令”,旨在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八条禁令”包括:严禁目无组织,说三道四;严禁违反程序,先斩后奏;严禁瞒案不报,压案不查;严禁内外串通,跑风漏气;严禁滥用职权,粗暴办案;严禁吃拿卡要,以案谋私;严禁推诿扯皮,不敢担当;严禁律己不严,自毁形象。

据了解,为带头践行“三严三实”,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西安市纪委监察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定了《西安市纪检监察干部“八条禁令”》并下发实施。

西安市纪委监察局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八条禁令”的精神实质,切实增强学习禁令、遵守禁令的自觉性。同时,要立说立行,切实抓好“八条禁令”的贯彻执行,特别是各级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坚守底线、不撞红线。

在此基础上,西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强化问责,对违反“八条禁令”的行为及时发现并查处、公开曝光并问责。对违反“八条禁令”的相关人员,不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坚决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究。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