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跨国公司通过恶意税收筹划,将大量利润滞留在无税或少税的避税地,形成了在每个国家都不缴税的“灰色利润”,这不仅造成了税基侵蚀,也严重扰乱了国际经济秩序。相关国家需要加强合作,提升协同应对能力。我国税务部门也将在全球税收治理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11月19日至20日,第三次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在俄罗斯莫斯科召开,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出席会议。此次会议有何重要意义?取得了哪些成果?我国税务部门将如何进一步在全球税收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26日,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接受了《经济日报》记者采访。
加强全球税收治理成共识
此次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是在二十国集团(G20)安塔利亚峰会及金砖国家领导人非正式会晤举行不久后召开的。G20领导人峰会发布的公报第十五条就加强全球税收治理抵御国际经济风险达成了共识,核准了《G20/OECD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项目行动计划》中的一系列措施。
“这次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的主要目的就是落实G20领导人峰会和金砖国家领导人非正式会晤就全球税收治理达成的共识,进一步加强金砖五国税务部门在G20框架内的合作,提升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在国际税收治理体系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共同实现长远发展。”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有关负责人说。
G20领导人安塔利亚峰会公报将国际税收合作列入“增强抗风险能力”部分,与金融风险监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改革、国际主权风险监控和反腐败国际合作并列,呼吁国际社会携手行动,加强全球税收治理,增强风险应对能力,促进全球经济进一步复苏。
“这说明,加强全球税收治理已被G20领导人认可为抵御国际经济风险、促进全球经济复苏的重要举措,越来越成为世界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大事。”上述负责人说。
对企业“灰色利润”零容忍
据悉,此次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围绕BEPS、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以及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等G20领导人峰会和金砖国家领导人峰会共同关注的税收议题进行讨论并达成广泛共识。金砖五国税务局长共同签署会议公报,重申了加强金砖国家税收合作,落实G20领导人峰会和金砖国家领导人峰会税收成果的意愿。
王军在金砖国家税务局长会议上表示,金砖国家要通过应对BEPS项目,加大在转让定价、自动情报交换等领域的合作,对跨国避税、企业“灰色利润”零容忍,共同打击跨国公司或高收入个人利用各国税制差异和税收信息不对称,向避税港和避税地转移利润或者隐匿收入以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维护各国税收权益和世界税收秩序。这一倡议得到与会国家代表的积极响应。
“对跨国避税、企业‘灰色利润’零容忍是全球税收治理的主要标志。”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一些跨国公司通过恶意税收筹划,将大量利润滞留在无税或少税的避税地,形成了在每个国家都不缴税的“灰色利润”,这不仅造成了税基侵蚀,也严重扰乱了国际经济秩序。近年来召开的每一次G20峰会都将打击跨国避税作为重要议题。全球新一轮反避税浪潮正在兴起。
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
近年来,我国已在全球税收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伴随我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升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深入发展,适应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要求,税务部门须进一步树立与大国外交相适应的大国税务理念,用国际化视野谋划税收工作,努力在全球税收治理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国将在多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在参与国际税收规则制定方面,我国将落实好G20税制改革成果,广泛参加国际税收组织活动,积极做国际税收规则制定的参与者、引领者,增强我国在国际税收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在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方面,我国将围绕建立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税收关系,推动完善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机制。“同时,我们将承办好2016年5月在北京举办的全球税收征管论坛(FTA)大会,做好《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的执行准备等各项工作。”上述负责人说。
在严厉打击国际逃避税方面,我国将全面深入参与BEPS行动计划后续工作,建立健全跨境交易信息共享机制和跨境税源风险监管机制,构建反避税国际协作体系。完善全国联动联查机制,加大反避税调查力度,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与此同时,推进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准备工作。
此外,我国将主动加强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合作,更大力度地对其提供税收知识培训和技术支持,帮助发展中国家和低收入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