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25日讯 记者顾阳报道:海关总署日前出台《海关总署进一步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进一步改进通关监管服务,推动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做好海关统计、打私、国际合作等四个方面提出了18项举措,旨在切实解决企业实际困难,促进我国外贸的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
《若干措施》提出,要加快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年底前完成在沿海地区口岸推广单一窗口建设的目标;推动口岸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化建设;优化查验监管机制,逐步提高非侵入式查验比例;继续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年底实现随机布控查验占比70%以上;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改革,力争尽快实现企业可以使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进出口报关业务;加快推动增设口岸进境免税店。
在推动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方面,海关将积极创新和复制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监管制度,积极推进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先行先试,将加工贸易工单式核销等制度创新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加快推动哈尔滨、长沙黄花、遵义、武汉空港、云南昆明等5个综合保税区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完善加工贸易管理模式,支持高端制造及相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鼓励加工贸易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
在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方面,海关将放开电子口岸预录入系统的准入限制、规范舱单传输收费、推动降低转关运输监管车辆收费、加快推动对查验没有问题的企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的政策落地。
在进一步做好统计、打私、国际合作方面,海关将加大海关统计工作力度,全力打击走私规范进出口秩序。同时,进一步加强海关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关签署合作协议等制度性安排,继续在监管互认、农产品绿色通道、科技信息化等多领域进行务实合作,积极推进AEO互认合作,促进企业走出去。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张广志表示,将进一步为企业减负,用作业流程的“减法”换取通关效率的“乘法”,为广大外贸企业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