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保部督查,此番东北重污染天气的出现,一些企业超标排放、环境问题突出,也是诱因之一。对此,环保部督查组已明确要求,地方环保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并监督企业整改到位。
企业违法排污、超标排放不是个案。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按日计罚上不封顶,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等严厉惩戒,虽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但仍有企业置若罔闻、铤而走险,究其原因,新环保法落实不到位,企业守法还没有成为常态。由此可见,加大环保法监督执法力度,让新环保法长出“钢牙”,还需更大努力。
更进一步,能否建立起对企业环保违法联动制约机制。企业一旦有严重程度的环保违法,在工商、税务、银行、信贷等一系列环节,形成联管、联动机制,企业可能在环保问题上就不敢再犯。企业承担起治霾的社会责任,不仅是法治的要求,也是企业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完善企业承担环保责任的制度设计,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最根本的,“环境病”的背后是“能源病”。东北地区的雾霾、燃煤企业的超标排放,反映的是其高耗能的能源结构和重工业化的经济结构。有人说,在某种程度上,这场“雾霾危机”只不过是积累已久的东北发展危机表象之一。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发出警示,过于注重高能耗、高能源工业发展的模式已难以为继。虽然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经济结构的转型,或者技术的升级换代,并非一朝一夕之事,但亡羊补牢,时犹未晚。把握这样的大势,主动探索环境与经济的共赢发展路径,是当前企业谋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