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16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近年来,随着快递业的快速发展,危害公共安全、快件安全和用户信息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企业、用户之间权利义务争议不断。为解决上述问题,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日公布了《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为保护用户信息安全,《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要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快件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定期销毁快件运单;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泄露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若违反上述规定,将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