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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11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构建生态环境监测“一张网”
——访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王自发
本报记者 曹红艳 实习生 窦红飞

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耳目与基石。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没有科学准确的监测数据作支撑,生态环保工作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为了搞好环境监测工作,国务院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对做好这项工作作出新的部署、提出新的要求。就此,记者采访了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王自发。

记者:《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出台对我国环境质量监控与治理有什么意义?

王自发:生态环保事业发展越快,越离不开牢固的监测基础。坚持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建立统一环境监测网络,可全面把握生态环境质量及变化趋势、污染排放状况、潜在的生态环境风险,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保障。

记者:两年前,我国开始实施“大气十条”,打响了雾霾治理的攻坚战,大气治理取得了积极进展。《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出台,对我国大气环境监控治理又会发挥怎样的推动作用?

王自发:全国一体化的监测和预报预警系统将直接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支撑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实现对重要生态功能区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的监测、评估与预警。因此,《方案》的出台和落实,将使大气环境监控治理工作出现相当积极的新变化。

首先,全国监测将逐步走向一体化。《方案》依据“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方针,加强空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未来还将加快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与大数据平台建设,将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各地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进行全国联网共享,依法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制度,实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统一发布,建立起全国数据共享与大数据平台。

在监管与追责方面,《方案》针对当前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密、追究各级政府和企业相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支撑不足等问题,提出充分利用生态环境监测结果考核问责政府环保责任落实情况,依托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监测建立监测与执法相结合的快速响应体系,实现监测与监管有效联动。此外,《方案》还明晰了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应急与预报预警等职能与责任,便于我们工作的落实和开展。

记者: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生态环境监测存在哪些不足?

王自发: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目前存在网络范围和要素覆盖不全,部门间环境监测网络规划布局不统一,技术规范、评价方法不统一,数据缺乏可比性,信息化水平和共享程度不高,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密,监测数据质量有待提高等突出问题,难以满足生态文明建设需要。

为此,我们首先要统一生态环境监测建设规划、标准规范,按照《环境保护法》要求,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逐步建设起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全国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另外,要加快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传输网络与大数据平台建设,将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各地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进行联网共享,大力加强数据资源的开发与应用。在信息发布方面,依法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和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实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预报预警信息统一发布。

在责任落实方面,要充分利用生态环境监测结果考核问责政府环保责任落实情况,依托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监测,建立监测与执法相结合的快速响应体系,实现监测与监管有效联动。明晰生态环境监测事权与责任,要求各级政府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必须落实污染排放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法定责任,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监管。

此外,要逐步依法建立健全对不同类型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机构的监管制度,制订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处理办法等规定。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监测质量核查巡查力度,加强对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业务活动的监管。必须强化综合能力保障,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综合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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