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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11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刘春泉 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完善网购“刷单”监管处罚机制

面对网购“刷单”,尽管交易数据等信息会在电子商务平台的后台留存,但目前来看,工商部门的执法能力仍然欠缺,仍然存在执法难的问题。对于虚假交易行为,作为消费平台的电子商务平台有义务加强监督。同时,也要有更完善的监管和处罚机制。比如,规定电子商务平台需要向工商等监管部门开放数据接口;在域名、虚拟主机、货运、账户注册和支付等各个层面进行联合干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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