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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11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天价”施救无异于趁火打劫
毕文章

据报道,近日一辆挂车在汕昆高速公路广西百色路段发生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联系施救队拖车,结果被收取9600元高价施救费。百色市物价局表示,涉事的百色市道路清障施救队存在乱收费情况,已责令其退还多收的钱。

车主在公路上发生事故,已经够闹心的了,还要被收取“天价”施救费,而且根本没有选择余地。救援公司这种“狮子大开口”的行为,与趁火打劫有什么区别?长期以来,我国汽车施救收费多由各救援公司自行定价,尽管很多地方实行了最高限价,由于没有统一标准,仍存在一些救援公司乱收费甚至“天价”收费的现象,严重违背了市场公平交易原则。

从国外经验来看,公路施救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很多国家的高速公路施救行为是由政府提供的,收取的费用一般只是所支付的成本。而我国公路施救领域还没有放开,甚至一些地方为一两家公司所垄断,并没有将其视作公益行为。因此,要想有效遏制“天价”施救乱象,必须打破垄断现状,规范拖车市场,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相关部门也应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清障施救服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巡逻密度,严厉查处违规救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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