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已经进入传统用煤高峰的四季度,但煤炭价格依然延续着“跌跌不休”的态势。中国煤炭经济30人论坛与会人士认为,对于煤炭企业而言,摆脱困境一方面要坚定不移地化解过剩产能,增加产业集中度;另一方面,要通过控制产量,使煤价向理性回归。未来,要建立产业管理部门参与协调、大企业牵头的煤炭产业制衡机制,才能缓解煤炭产业面临的困难
最新一期(10月28日至11月3日)的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显示,5500大卡动力煤综合平均价格报收379元/吨,再次刷新最低纪录。
受煤炭价格持续下滑的影响,煤炭企业经营状况不断恶化,煤炭开采业已经濒临全面亏损。在艰难脱困的道路上,煤炭产业究竟该何去何从?
煤炭经济形势严峻
中经煤炭产业景气指数报告显示,经初步季节调整,2015年三季度,煤炭产业实现利润同比下降60.2%,连续14个季度呈现同比下降趋势;销售利润率为1.3%,比全部工业平均利润率低3.9个百分点。
在近日举行的中国煤炭经济30人论坛上,内蒙古伊泰集团董事长张双旺说,面对煤炭产业严峻形势,伊泰集团虽然人员负担不重、工效相对较高,但已经感到十分困难,企业连续运行30年没有亏损的纪录可能会被打破。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党委书记华炜表示,该集团旗下的红柳林矿用工少、产量高、资产负债率低,在诸多方面占尽优势,是代表国内最先进产能的高产高效矿井,目前同样处于亏损局面。可想而知,当前的煤炭企业生产经营有多难。
“山东省煤炭经济形势在去年持续低位运行的情况下,今年又急速下行,形势极为严峻。”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局长乔乃琛表示,当前山东省煤炭销售竞争激烈,价格继续下跌,产成品资金占用和应收账款居高不下,企业效益大幅下滑,亏损面加大。
产能过剩是主因
专家认为,导致煤炭产业陷入困境的是产能严重过剩。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副厅长牛建明表示,由于前期重组整合的煤矿进入投产高峰期,今年前9个月,山西省煤炭产业各项指标中只有库存处于增长态势。目前,山西省煤炭库存增加到5000万吨,占全国煤炭企业库存的一半之多。
福能电力燃料公司董事长陈本佑认为,近年来,我国煤炭产业实施了一系列的并购重组,但产业集中度仍处于较低水平,产业内部过度竞争,科学的生产秩序难以构建,加之企业数量众多又极为分散,在与下游产业对话的价格策略中,难以形成合力。
淮北矿业集团董事长王明胜表示,从本质上讲,煤炭产业的困难是供给总量大大超过需求总量,但其背后是由巨大的投资推动,导致资产负债率过高,财务成本不断上升。煤价跌至目前的境况,煤炭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已经难以为继。如果任由这一形势继续发展,会使得越来越多的煤炭企业垮掉,而引发巨大经济社会矛盾。
“产能的问题是根本性的问题,煤炭产业要彻底摆脱困境,关键是化解产能过剩。”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中国能源研究会副理事长吴吟认为,煤炭产业必须先把减量退出的路子确定下来,发挥好法律法规的作用;同时,要建立常态化的产能退出机制。
乔乃琛说,建议国家层面制定压减目标,根据各省实际逐一下达压减计划指标,并作为当地政府政绩考核指标,实行“产量”一票否决。同时继续严格控制煤炭生产能力增长,暂缓办理核增煤矿生产能力项目,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建设生产能力,加大煤炭供给总量调控力度。
华炜表示,煤炭企业应该主动退出落后产能,尤其是效益差、人员负担重的煤矿,要想方设法有序退出。这对缓解产能过剩可以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也有助于企业减少困难程度、改善经营状况。
建立控产保价机制
不少专家认为,要扭转煤炭产业的窘迫形势,关键要牵住价格这个“牛鼻子”,千方百计稳住煤炭价格,使煤炭价格向理性回归。
华炜认为,在产能过剩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之前,煤炭企业应该形成合理控制产量的运行机制。例如,在春节期间,停产关闭2个月,实行每年生产10个月的生产制度,以解决煤炭供给过剩、煤价非理性下跌的问题。
“煤炭企业困难的本质是价格问题。”同煤集团董事长张有喜说,虽然目前已经进入传统用煤旺季,煤炭价格依然继续下跌。这与煤炭企业被迫竞相降价的恶性竞争密不可分。不过,降价只会使煤炭市场进入恶性循环,使产业形势进一步恶化。因此,有必要建立产业管理部门参与协调、大企业牵头的煤炭产业制衡机制,抵御或缓解煤炭产业面临的困难。
中国华电集团副总经理邓建玲建议,鉴于煤炭价格的大幅下跌和煤电联动机制的作用,新一轮电价下调或已箭在弦上。如果成行,毫无疑问会再次波及煤炭产业,导致新一轮的煤价下跌。当务之急,应尽快建立煤电价格平衡机制,形成长期稳定的煤电共赢模式,让煤电双方都能健康稳定运行。
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院长岳福斌认为,当前煤炭保价可以采取两个办法。一是由政府限定最低的煤炭保护价格,尤其是电煤保护价格,形成以煤炭价值为基础的市场价格;二是煤炭企业可以在《反垄断法》的法律框架内,抱大团组建煤炭价格联盟,避免煤炭价格继续非理性下跌。
岳福斌建议,组建煤炭价格联盟,可以由大企业牵头,发动众多煤炭企业共同参与;或者分区域、省份分别组织,而后在全国范围内联合,由此形成简单的价格协议联盟,并逐步完善,建立有力的制约机制;必要时可由政府和企业联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