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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11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市公司滥用停牌将受罚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不得超5个月

据新华社上海11月8日电 (记者潘清) 针对上市公司停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上海证券交易所8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停复牌及相关信息披露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着手规范相关行为。按照通知,上市公司滥用停牌将被采取监管措施或受到纪律处分。

通知在实证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将停复牌事项主要分为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三大类,并相应规定了原则上可予办理的停牌期间。通知将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期间规定为最长不超过5个月,同时对个别确须事前审批或者属重大无先例的事项作了例外规定,对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和其他重大事项的停牌期间也予以了明确。

与此同时,通知强化了公司停复牌的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在申请停牌时,即要求披露停牌具体事由。对于签订重大合同、对外投资等经营常规事项,原则上要求公司分阶段披露进展,一般不得申请停牌。对于已处于停牌过程中的公司,要求公司及时披露筹划事项的实质进展,及早申请复牌。

通知对信息披露内容也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如公司停牌后拟延期复牌的,须详细披露前期工作具体进展、延期复牌的具体原因和后续工作计划进度。对于长期停牌的,还要求披露中介机构的核查专项意见,对公司停复牌的合理性作出说明。

据了解,上述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公开征求意见一周。此后上交所将在合理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予以修订,并尽快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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