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10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网上造谣传谣应严惩

微信、微博、QQ群等社交平台已渗透到生活的各个角落,各种虚假消息也乘虚而入,严重污染了社交生态。对此,《刑法修正案(九)》第291条中增加一款规定:主观恶意编(转)发假信息最高可判7年。

【微评】 虚假消息、网络谣言对社会危害极大,打击网络造谣、传谣者势在必行。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完善法律法规,提高现实操作性,并做到严格执法,对非法主观恶意的谣言“制造者”要出重拳,让“制造者”不敢“越雷池”半步;另一方面要合理监管,鼓励网民正确发声,支持网民合理监督,权威平台应第一时间发出声音和解释,主动跟群众和网友进行沟通互动,让谣言不攻自破。广大网友也要增强辨别能力,冷静理性对待网络信息,切忌随手转发。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