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综合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10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旅游局明确 非法“不合理低价游”买卖双方均须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郑彬

本报北京10月25日讯 记者郑彬报道:针对“不合理低价游”导致旅游纠纷频发甚至暴力冲突,国家旅游局今天明确,包括旅游者在内,非法“不合理低价游”的买卖双方均须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旅游局发布提示称,游客要坚决抵制“不合理低价游”,不得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部分经营者为规避行政主管部门执法检查,先与游客达成某种默契,而后通过变更行程,减少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时间。依据旅游法的相关规定,游客与经营者签订虚假合同,一旦被查获,不仅不能获得赔偿,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据透露,目前国家旅游局正在加紧研究制定相关的处理办法。国家旅游局表示,鼓励游客举报和监督“不合理低价游”行为。国家旅游局已开通“我要投诉举报”平台和“12301”服务热线,希望社会各界积极提供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对举报查实的将给予奖励。同时欢迎媒体进行监督,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查处一起。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