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1日讯 记者林火灿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今日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后的中央定价种类由13种(类)减少到7种(类),约减少46%;具体定价项目由100项左右减少到20项,约减少80%左右。新的《中央定价目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祖才介绍说,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定价范围大幅缩减,在保留的20项定价项目中,以国家发展改革委为主管理的有13项,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主管理的有7项。对保留的定价项目均以清单化的形式列出,逐项明确具体定价内容和范围。
另一个变化是,过去的定价目录名称为《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根据《价格法》规定,修订后的版本改名为《中央定价目录》,即中央政府管的价格。
胡祖才表示,定价目录以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既把改革的成果用制度固定下来,也便于社会监督,体现了新一届政府简政放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