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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10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当务之急需建立健全市场法律体系
——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任兴洲

记者:您怎么评价《意见》颁布的重要意义?

任兴洲:在国际上,负面清单制度管理这种管理方式一般适用于外商投资领域,明确划定禁止或限制外资进入的领域范围。此次《意见》的颁布,意味着负面清单管理从外商投资领域扩大到包括内资在内的所有投资领域,标志着我国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的重大变革,也表明我国力图通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加快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现代市场体系,以开放促改革、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勇气和决心。

记者:《意见》明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包括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并对二者进行了明确的界定,目的何在?

任兴洲:我们利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在市场准入上设置必要的门槛,设置禁止类的“红灯”和限制类的“黄灯”,形成“红灯停、黄灯限、绿灯公平放行”的制度规范。

当然,这样的分类和管理必须在法治化的原则下,由中央政府和有关部门统一制定,通过法治化的方式加以确定。同时,还必须消除地方保护和人为的市场分割和封锁,消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封锁的利益动因,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真正形成。

记者:未来政府需要加快哪些方面的改革和管理创新?

任兴洲:我国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后,准入门槛降低,市场发展空间拓宽,但是企业进入后,必须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不能随意妄为。因此,建立和健全市场法律体系,依法实施监管是当务之急。

放宽市场准入后,一些原有的政府管理职能和相关服务,可以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来提供。这样做,不仅可以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参与市场管理和服务,而且可以使政府从繁杂的事务性管理和具体的服务事项中解脱出来,不必设置臃肿的政府机构,也有利于政府更加客观公正地监管和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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