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0月14日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此类事项,以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加快研究论证,成熟一批取消一批;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原则上2015年底前全部取消,确需保留的可通过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设为行政许可。
本次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共涉及18个部门,项目较多的有地方税务部门、卫生计生部门等。这些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有三个特点:一是量大面广,与市场、社会和人民群众联系比较紧密。二是取消了一批国务院部门委托,地方初审的项目。三是“含金量”较高,利于促进稳增长,激发市场投资的潜力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