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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10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失独家庭扶助政策将进一步细化
张蔚蓝

数据显示,目前我国至少有100万个失独家庭,且每年以约7.6万个的数量持续增加。而首批独生子女的父母正在步入晚年,对其中的失独家庭来说,生活和精神支柱的双坍塌,使得这些老人的生活更为艰难。

我国自2008年起就全面实施了计划生育家庭的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以后没有再生育或者没有合法收养孩子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周岁以后就对夫妻双方发放特别扶助金。2014年全国领取特别扶助金的特扶对象有77万,主要针对伤残死亡家庭,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的特扶对象为47万人。

2013年底,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高了特别扶助金标准,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分别按照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和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的标准进行扶助,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同时,在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社会关怀等方面也作出了全面的制度安排和部署。卫计委还将进一步加强完善扶助关怀政策,确保计划生育家庭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难有所帮,心有所慰。 (张蔚蓝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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