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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10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让国有经济成为推进“四个率先”的重要力量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后,上海市国资委党委和广大国有企业干部职工认真研读文件、全面领会精神实质,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指导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推动我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进程中,对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作出的重要决策,是指导国资国企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完全符合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实质,完全符合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方向,完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指导意见》亮点和突破点很多,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立意高远、目标明确。根据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国资国企改革“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指导意见》牢牢把握住国有企业改革的正确方向,既反映国有企业的企业特性,更突显国有企业的政治属性,明确了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具有很强的前瞻性、指导性。《指导意见》聚焦“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条件”等国资国企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了相关改革措施,立意高远、目标明确、逻辑严密、操作性强。特别是《指导意见》提出“两个一大批”的目标,即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优秀企业家,培育一大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有骨干企业,对我们提高改革质量、落实发展内涵,将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对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也将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二是创新突破,亮点纷呈。结合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国资监管实际,《指导意见》立足国有企业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法治的要求,在一些综合性、全局性、统领性的问题上,提出了很多新要求、新思路和新举措,既体现了敢于创新、大胆突破的要求,也体现了蹄疾步稳、务求实效的特点。《指导意见》将“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作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把握的重要关系,辩证阐述了深化国资改革和推动国企发展的有机统一,指导性非常强。《指导意见》立足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对不同类别国有企业实行五个方面的分类管理,既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地方国资委探索国有企业分类监管的充分肯定,也是对未来深化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指明了方向。《指导意见》提出建立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等的差异化薪酬分配方式,完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管理的要求。《指导意见》明确管资本为主的“四个重点、三个归位”,既是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定位以及监管内容最清晰、最规范的表述,也是对管好资本最完整、最到位的诠释。

三是统筹兼顾,指导性强。《指导意见》立足全局,坚持“两分法”,既肯定了国有企业的地位、作用和成绩,肯定了企业经营者队伍和广大职工付出的不懈努力,也对当前部分国有企业内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作了深刻的剖析,更对破解这些问题提出了具体措施,对统一社会各界的思想认识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指导意见》明确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坚持三因、三宜、三不”,是对社会上关于“国进民退”、“国退民进”争论的正面回应,避免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陷入误区。《指导意见》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和资产聚焦的部门和岗位,提出“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从体制机制上设置了“防火墙”,针对性强、操作性强。《指导意见》明确稳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有利于国资监管“统一制度规范、统一工作体系”的要求落地见效。《指导意见》提出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四个同步”,使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真正做到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特别是《指导意见》不仅对中央企业深化改革提出明确要求,同时也兼顾地方国资国企改革推进的实际。比如,明确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划分并动态调整本地区国有企业功能类别,体现了正确处理搞好顶层设计与尊重基层首创精神的关系,很接“地气”,对地方结合实际,大胆探索深化改革是一个巨大的鼓舞和支持。

《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明确了方向。下一步,上海市国资委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务院国资委的统一部署下,严格按照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四个继续走在前列”的指示,坚持国有企业改革“三个有利于”的标准,重点做好5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统一思想凝心聚力,全面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组织干部培训,深化专题学习,加强工作对标,进一步统一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确保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等方面,与党中央和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在此基础上,根据《指导意见》要求,结合上海实际,研究制定推进落实和贯彻实施的文件,并重点在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形成制度安排、落实措施。

二是坚持改革转制与创新转型“双轮驱动”,全面提升核心竞争能力。牢牢把握和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般要求和本质规律,以提高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为重点,发挥国有企业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的骨干和表率作用,通过改革转制激发国有企业的动力和活力,通过创新转型,放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与民生保障等关键领域和优势产业中的国有资本功能。

三是坚持以公众公司为主要实现形式,稳妥推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推动企业集团实现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企业股权结构进一步优化、市场经营机制进一步确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坚持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中,既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大胆实践,又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加强监管,严把科学决策、审计评估、市场交易“三道关”,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和能级。

四是坚持管好资本加强监管,完善高效协同执行有力的监督机制。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建立国资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切实管好资本、放活企业,不干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以“制度+科技”为重点,运用信息化手段,整合监督力量、共享监督资源、提高监督效能,实现对企业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以及境外国有资产全覆盖、全流程、全方位监管。

五是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在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中,完善国有企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推动党管干部与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和反腐倡廉“两个责任”,以改革当先锋、为民作表率主题活动为抓手,探索创新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百舸争流千帆竞,乘风破浪正远航。我们将坚定信心,奋发有为,全力深化国资改革、大力促进企业发展,推动国资国企成为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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