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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10月1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产业统计正式纳入国家统计分类体系后——
体育产业融合发展潜力待发掘
本报记者 韩秉志

今年9月,《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正式发布实施。这标志着体育产业统计被正式纳入国家统计分类体系,成为指导现阶段体育产业各项工作开展的重要基础性文件。业界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体育与多个领域不断融合,体育培训、体育旅游、体育会展及“互联网+体育”等也将进入发展快车道。《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的出台,势必带动体育产业在经济发展中的拉动作用。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副主任力航介绍说,与2008年颁布的《体育及相关产业分类(试行)》相比较,新的分类标准以我国体育活动的特点为主要划分依据,突出体育实际发展现状,兼顾与体育相关的上下游产业及新兴产业,共分为11个大类、37中类和52小类。

“与原试行分类相比,《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强调了体育与文化、教育、旅游、健康、传媒、信息、金融等产业的融合性,使体育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及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得以凸显。”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信息中心研究员、《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研究小组核心专家张立对《经济日报》记者说。

张立认为,分类增加了与国际接轨的产业类别及体育创意规划设计、科技创新驱动等内容,将“互联网+体育服务”概念融入其中。分类还兼顾了生产和消费两条主线,使体育产业活动的上下游链条更加完整。

“比如,分类首次提出‘体育竞赛表演活动’用词,区别了职业体育赛事提供观赏性消费产品的实质,以及非职业体育赛事的公益性特征,突出了体育活动的特点。职业体育所带来的商业化、市场化赛事,以及职业俱乐部和运动员的展示交流,都具有很强的国际交流空间和产业发展前景。”张立说。

不难看出,《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旨在科学界定体育产业的统计范围,有利于体育产业与国家统计分类体系及统计口径相对接,从而符合体育产业发展现状,有利于指导各地开展产业统计、摸清“家底”、制定发展目标,与不断涌现的新兴业态和融合业态相符,助推我国体育产业加速发展。

力航表示,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稳步增长,体育与科技、文化、医疗、养老、会展等相关行业日益融合,体育产业的内涵和外延不断丰富拓展,体育服务贸易、体育康复等新型业态层出不穷。体育产业正体现出多面性、混合性和包容性等特点。

不过,目前我国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亟待加强。从发达国家体育产业发展经验看,体育产业与其他产业关联性很强。比如举办大型体育赛事对举办地周边餐饮、酒店、旅游、交通、通讯、房产、会展等产业拉动效应明显。相比之下,我国体育产业虽然在外部效应方面有一定显现,但总体带动力不强,产业延伸度不够,体育与其他产业融合的巨大潜力尚未得到充分释放。

“体育产业不是一个孤立的产业形态,而是和其他经济活动融合在一起的。”国家体育总局经济司副司长陈恩堂指出,虽然目前体育产业发展空间巨大,但没有统计作为保障的发展是空洞的。涉及第二、三产业的体育产业,应与其他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力航认为,对于所有经济活动而言,质量检测的基础就是标准。“体育产业统计分类是指导体育产业发展最前端也是最基础的内容。有了这个标准,体育产业从业人员就有了框定工作范围和把握工作力度的依据,这对于理解和推动体育产业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力航说。

“提出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只是第一步,接下来我们将根据标准确立体育产业的界限,再来描述体育产业的发展指标,从政策引导转向实际业态管理。”陈恩堂表示,下一阶段,国家体育总局将与国家统计局继续密切合作,做好顶层设计和系统安排,积极推进体育产业专项调查、重点行业监测以及体育产业统计制度、名录库建设等各项工作,进一步推进体育产业标准化相关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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