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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10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民政部印发意见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日常减灾

本报北京10月10日讯 记者韩秉志报道:民政部近日印发的《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应坚持“政府主导、协调配合;鼓励支持、引导规范;效率优先、就近就便;自愿参与、自助为主”的原则。

《意见》强调,以社会力量参与救灾面临的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应抓紧落实以下主要任务:一是完善政策体系,研究制定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的有关政策法规、支持措施、监督办法;二是搭建服务平台,争取建立常设的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协调机构或服务平台,为灾区政府、社会力量、受灾群众、社会公众、媒体等相关各方搭建沟通服务的桥梁;三是加大支持力度,积极协调本地财政等有关部门将社会力量参与救灾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对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发生的物资及装备损耗、人身保险等费用,可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四是强化信息导向,汇总整理属地参与救灾的有关社会力量基本情况,分类建立系统、规范的具有参与救灾能力的社会力量信息数据库;五是加强监督管理,依法履行对社会组织的监管职责,严格落实救灾捐赠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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