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0日讯 记者林火灿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今日表示,为保护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6年国家继续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
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粮食产业发展等方面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8元,保持2015年水平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