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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10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旅游购物商品”模式落地福建自贸区
零散商品可便捷免税通关
记者薛志伟

本报讯 记者薛志伟报道:近日,福建自贸试验区首票“旅游购物商品”在厦门东渡港区顺利出口,标志着该贸易方式正式落地福建自贸试验区。

厦门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旅游购物商品”是指境外旅游者或国内贸易公司采购货值在5万美元以下,以货物运输方式出口的小批量订购商品。与一般贸易方式相比,“旅游购物商品”贸易模式实行增值免税政策,且不实行外汇核销,即单票货值在5万美元以下的商品,实行不征税、不退税,实现一次报关、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出口申报、通关放行将更加便捷高效。同时,对于这类商品的出口申报,海关允许采取简化归类,即发货人在一次出口申报的旅游购物商品品种10种以上,且总价值在5万美元以下,可将进出口税则中章节相同的商品归入同一税则号,按“简化归类”模式申报,简化报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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