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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10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在深化改革中壮大养老服务业
中央党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这些年来,面对老龄人口不断增多,我国养老服务业迅猛发展,一个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正在建立,老年消费市场初步形成,老龄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但从总体上看,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市场发育不健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还十分突出。无论是社会上流传的“十年等一床”现象还是我国有效劳动力人口连年下降的现实都充分说明,壮大养老服务业刻不容缓。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有利于保障老年人权益,有利于拉动消费、扩大就业,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一项紧迫任务。

壮大养老服务业,关键要深化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合理划定政府和市场在养老服务中的边界,加大政策支持和引导力度,创新服务供给方式,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目前,政府在养老服务供给中越位与缺位并存现象仍很严重。一方面缺位,在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上,养老服务的均等化、优质化水平仍然较低,对养老机构的安全监管水平亟待提高;另一方面越位,包揽了本该市场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域,降低了养老服务供给的效率。下一步,要通过改革合理划定政府和市场在养老服务中的边界,各地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作用,重点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要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稳妥地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要坚持保障基本,以政府为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和服务机构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重要作用。要统筹发展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实行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统筹城市和农村养老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统筹利用各种资源,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等相关领域的互动发展。

壮大养老服务业,尤其要通过改革释放出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城镇社区举办或运营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为有需求的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独居、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托养、助浴、健康、休闲和上门照护等服务;改革支持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协调指导、评估认证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举办家政服务企业、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机构或企业,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定制服务;支持民间资本运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对接老年人服务需求和各类社会主体服务供给,发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发展老年电子商务,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服务项目。与此同时,还要创新投融资方式,支持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等模式建设或发展养老机构;可以考虑把将政府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特别是新建机构,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投标,以承包、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来运营,实现运行机制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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