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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9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预防节日腐败要常抓、长抓
田 鸿

有人说:“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很长时间以来,节日腐败是一种官场陋习,隐蔽性、渗透性强,表现顽固,既败坏了社会风气,也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节日腐败行为大为减少,社会风气明显好转。但有些领导干部仍然积习难除,游走于高压线边缘,且腐败形式、内容、手段越来越隐蔽,一些人躲进了机关食堂、高档会所、农家院,大吃大喝公款消费,全社会对此种行为深恶痛绝。

要想预防和根治节日腐败问题,节日“禁令”虽是重要手段,却并非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还需要开拓思路。比如,通过设立便捷、通畅的举报平台,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监督惩治腐败的积极性。若举报属实,坚决查处相关责任人。比如,用制度化手段杜绝腐败。应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财务预算和审计、考核问责等制度,建立健全立体式、全方位的公款消费制度,对公务接待预算公开化、透明化,定期公布“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情况,强化显性程序。

预防和根治节日腐败,要在抓常、抓长上下功夫。一方面,要经常抓,不能逢节才治“节日病”,而是要把功夫下在平常,对于“八项规定、六个严禁”等“禁令”要经常讲,保持警钟“常”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要长期抓,不给腐败分子“松一口气”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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