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以下简称“我办”)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注:1.我办将根据需要进行单户处置或者与其他资产组包处置。
2.详细信息见我司网站公告(www.coamc.com.cn)。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办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刘先生、蒋先生 联系电话:0755-82215703、0755-82146882
邮件地址:liufeng-sz@coamc.com.cn、jianghua@coamc.com.cn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建设路2016号南方证券大厦A座18楼
邮编:518001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77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0755-82215560(我办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深圳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电话:0755-8831893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电话:0755-88286163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
2015年9月28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