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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9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杨宗涛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巡视员
民政信息共享互联待加强

没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相关机构无权让公民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确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的,相关机构要和当地婚姻登记机构进行沟通,当事人可以不提供。目前民政部门已实现部、省两级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已基本实现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和在线婚姻登记,但该信息系统还不具备异地查询的条件。各地区各部门之间信息化建设水平不平衡,信息共享和互联也亟须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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