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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9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普及急救知识 守护生命安全
本报记者 欧阳梦云
▶ 山东省惠民县大班村的留守妇女在学习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 王 军摄
▼ 国家电网山东无棣供电公司的电力职工在小泊头镇一建筑工地,为建筑工人讲解触电救生技能。
本报记者 李树贵摄
▼ 图为北京首都机场第一航站楼内配备的AED(自助体外心脏除颤器)装置。
茅伟明摄

今年9月12日是“世界急救日”。公共急救知识和技能的普及,直接关系到群众的生命安全。对于猝死、溺水等意外事故,在专业急救力量到达前,社会急救和公众自救、互救等及时有效的救援,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然而,我国公众的急救意识缺乏,急救技能严重不足,建立健全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尽快提高全民急救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已刻不容缓。

现实中,猝死、溺水、触电等意外事件时有发生,如果您是目击者,会怎么办?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由于许多人缺乏现场急救知识,导致一部分原本可以存活的生命离世,令人备感惋惜。数据显示,由于缺乏急救技能,加上急救器械配备不足、施救者害怕承担法律风险等原因,我国心脏性猝死的抢救成功率极低,能够抢救过来的患者不足1%。

设备少:

别让“救命神器”成摆设

北京首都机场8月16日发生了一起令人痛心的事件,解放军301医院脊柱外科主任张永刚在机场因心脏骤停死亡,而首都机场安装的救命神器AED(自助体外心脏除颤器)竟成了摆设,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记者在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的到达大厅,看到A、B、C 3个出口外的墙面上,各装有一台醒目的AED设备,旁边还附有图示操作指南和说明书。AED是一种用来抢救心脏猝死的“傻瓜式”医疗设备,受过训练的人可以自助使用。首都机场航站楼2006年起就配备了AED,到2012年,3个航站楼共配备了76台。但时至今日,还没有听说有人利用这些设备成功抢救病人的案例。

记者随机询问首都机场一位工作人员是否会用AED,他说“没用过,不知道怎么用”。而问讯处一位女士说:“不敢用,万一我用得不对,耽误了人家病情,那岂不是惹了大麻烦?”

记者查阅到海口美兰机场去年有成功救治的案例。去年11月25日,海口美兰机场一位乘坐出租车的旅客突然丧失意识,司机立即向值班警察呼救并拨打急救电话,随即实施心肺复苏术;4分钟后,机场医护人员拿来AED救治;36分钟后,该旅客恢复呼吸和心跳;随后,120急救车到达现场将该旅客转送到医院继续救治。

美兰机场的心脏病人为什么能救治成功?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全国急救中心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海南医学院院长吕传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取决于两方面:一是出租车司机作为第一目击者,实施了及时有效的复苏术;二是机场员工的规范救治以及AED的正确使用。”

据记者了解,我国AED急救配备和应用还处在起步阶段,仅在大型国际会议上配备AED,比如奥运会期间配备了300台,达沃斯论坛期间配备了200台;或者在机场和一些急救意识相对先进的单位配备了AED,但总体数量极少。记者从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AED产品工作组了解到,目前全国AED配置总量还不到1500台,也就是说,每10万人不到1台,而美国的AED配置水平是每10万人250台。

吕传柱院长提出,应在机场、地铁站、大型商城等人流量大的场所配备足够多的AED。根据美国心脏协会的推荐,AED的最佳配置密度和分布位置为4分钟内AED能够到达事故现场。更好的设想是,由中国红十字会等相关机构统计全社会的AED分布位置与数量,制作成网络形式或手机App形式的AED地图,供民众查询,一旦出现紧急情况,便可通过手机导航找到最近的AED,实现及时急救的目的。此外,为了提高AED的配置密度,可以鼓励爱心企业捐赠。

可喜的是,国内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重视AED的配置和使用培训,比如,上海市今年为全市62所高等院校和250所高中学校配置了AED,并将心肺复苏术列为新生的必修课。

不会救:

大众急需普及急救知识

去年2月17日,一位女白领突然晕倒在深圳地铁的通道里,在120急救车到来之前的50分钟内,竟然没有任何人对她采取有效急救措施,120到达现场时患者已经死亡;去年9月24日,深圳宝安区再发悲剧,一位年轻的妈妈在房间玩手机,1岁大的女儿在厕所玩水时不慎栽进水桶昏迷,之后妈妈抱着孩子奔跑呼救,却没有人能为孩子做心肺复苏,结果孩子不幸离世。

当心肌梗塞、溺水、触电等各种意外发生时,根据目前城市交通情况,120很难在10分钟内赶到,因此,作为“第一目击者”的公众,在第一时间进行施救就显得尤为重要。然而,突发事件的“第一目击者”和“在场者”,大多是普通群众,没有急救知识,往往只能干着急,有时甚至会好心办坏事。可见,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已经成为人们现实生活中的迫切需要。 

近日,记者在北京参加了一场公益急救培训课,急救培训师张元春讲完课后,拿出模拟人、模拟AED训练机等设备,就心肺复苏术的吹气、胸部按压等动作进行了示范,让学员逐一进行实操练习。张元春告诉记者,“急救是知识,更是技能,光从网上看资料还不够,必须进行实践操作。这就好比学开车、游泳和滑冰,看似容易,但不实践、不练习还是不能很好掌握”。

张元春认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内应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受过专业急救培训的人员,国外通常是10%,以确保在意外事件发生时有足够的现场救援人员。“应在重点人群和行业中开展救护培训,比如教师、警察、司机、导游等,争取让他们全员接受急救培训。”张元春说。只要掌握了相关的急救技能,即使遇到心肌梗塞、哮喘等疾病的急性发作或者溺水、触电等意外事故的发生,也能在抢救的黄金时间(4-6分钟)内正确施救,减少不必要的伤亡。

辽宁调兵山市素质教育实践学校“自救互救教室”执教教师刘玉红是调兵山市第一批获得急救资格证的教师之一,她高兴地告诉记者,目前学校对中小学生开设了自救互救的课程。她建议,医院、红十字会对于已经接受培训的现场急救人员,应做到每两年复训一次,保证其掌握最新的急救知识与技能。

不敢救:

呼吁给施救者立法保护

记者在街头采访时提问:“如果您接受过急救培训,遇到紧急情况会施救吗?”部分群众回答,“不敢,怕惹麻烦”。而在类似“老人倒地要不要扶”的讨论中,大部分医护人员却作出了肯定回答,“必须救!不能因为怕医闹就不抢救病人啊”。但也引发“医生在院外抢救突发病人是否非法行医”的担忧。

令人欣慰的是,深圳、海南、杭州、北京、上海等部分地区已经开始了对好心人施救进行法律保护等相关法规的建设。深圳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救助人权益保护规定》,被称为全国首部“好人法”,填补了国内公民救助行为立法的空白;《海南省红十字会条例》规定“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可在特定场所配备AED”;《杭州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规定,“鼓励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具备急救专业技能的公民对急、危、重伤病员按照操作规范实施紧急现场救护,其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不承担法律责任”;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草案)》;上海市也将出台相关法规。这些地区立法时都专门考虑了对施救者的保护,鼓励公众加入到公共场所急救中去。

北京市金格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一伟解释说,“好人法”又称“好撒玛利亚人法”,旨在让好心人在公共场合施救时免遭讹诈。“好人法”能让公众在施救时放下心中顾虑,专注于急救。

王一伟认为,需要从整个社会层面营造更好的氛围,完善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培训体系,最为核心的问题是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和完善。比如,以法律形式正式明确AED可供非医学专业人员使用、免除施救者的第三方责任、推荐或强制相关高危场所安装AED设备及要求相关人员完成急救技能培训等。

链接

在急救人员赶来之前需要做好这5步

第一步,确认环境安全之后才能去救人。

第二步,检查并判断患者有无反应(可拍打双肩大声呼叫)。

第三步,如果没有反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并让人拿来AED。

第四步,观察患者是否有呼吸(看胸腹5到10秒的起伏情况)。

第五步,如果患者没有呼吸或者呼吸不正常(例如濒死喘息),立即开始心肺复苏,胸部按压30次吹气2次,不断重复这一过程,直到患者有反应或者AED到达及专业医护人员接手。

(张元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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