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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9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引导好广场舞并非小事
杨开新

日前,文化部、国家体育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要求为基层群众就近方便提供活动场地,实现城乡基层广场舞活动健康、文明、有序开展。

说到广场舞,有人兴致高昂,有人不屑一顾,还有的人发出疑问:这么小的事,政府也要管?站在不同角度看问题,难免会得出不同结论,但如果能互相理解、换位思考,就容易得出较为公允的结论。总体而言,广场舞既有运动健身、舒缓心情的作用,也带来了噪声扰民、占用场地等问题。深层次看,这反映出人们在物质水平提高后更加注重幸福和健康,迅速增长的健身和文化精神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随之带来一系列烦恼。

当前,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改变这一现状是有关部门的分内职责。所以,主管文化、体育的政府部门对广场舞予以引导规范和扶持提升,乃合情合理,不存在“政府包管、包办唱歌跳舞”之嫌,而是主动回应民众关切的表现。具体来看,这种回应不仅应从活动场地、音响设备、舞蹈指导等方面加以支持,让广场舞上一个台阶,还应该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戏曲、歌咏、民乐等各类文化活动,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以丰富城乡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把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等事情一件件地办好、办实,让群众享有更高的生活品质,也体现出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当然,政府部门的精力是有限的,《通知》中也提出要求,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依法管理、场地管理单位配合、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以及相关社会组织等广泛参与的广场舞活动管理机制。发动各方面积极性、多方面调动资源,才能既避免越位又满足群众所需,实现政府管理创新。此外,广场舞很接地气,应该鼓励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在《通知》的具体实施中,政府部门不妨多到广场上听听大爷大妈们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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