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4下一版 2015年9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国证券市场拟引入指数熔断机制
以沪深300为基准指数,设5%和7%两档阈值
记者温济聪 何川

本报北京9月7日讯 记者温济聪 何川报道:今日晚间,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联合发布了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征求意见公告。公告称,为防范市场大幅波动风险,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机制,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拟在保留现有个股涨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数熔断机制。

具体来看,指数熔断机制总体安排是:当沪深300指数日内涨跌幅达到一定阈值时,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全部股票、可转债、可分离债、股票期权等股票相关品种暂停交易,中金所的所有股指期货合约暂停交易,暂停交易时间结束后,视情况恢复交易或直接收盘。

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指数熔断机制方案要点及主要考虑如下:

以沪深300指数作为指数熔断的基准指数。主要考虑有:一是跨市场指数优于单市场指数。跨市场指数代表性更强,更能全面反映A股市场总体波动情况,而单市场指数主要反映特定市场的运行情况。二是在跨市场指数中首选沪深300指数。目前,A股市场投资者比较熟悉的跨市场指数包括沪深300指数和中证500指数。沪深300指数的市值覆盖率、跟踪指数产品的数量和规模都大于中证500指数。

设置5%和7%两档指数熔断阈值,涨跌都熔断,日内各档熔断最多仅触发1次。主要考虑有:一是5%作为第一档阈值可以兼顾设置冷静期和保持正常交易的双重需要;触发7%的情况虽然较少,但属于需要防范的重大异常情况,应当一并考虑。二是双向熔断更有利于抑制过度交易,控制市场波动。当市场“暴涨”时,也需要熔断机制稳定市场亢奋情绪,防范投资者对市场上涨的过度反应。

指数熔断范围及期现联动。触发熔断时,沪、深交易所暂停全市场的股票、基金、可转债、可分离债、股票期权等股票相关品种的交易,具体熔断的证券品种以公告为准。股指期货所有产品同步暂停交易(包括沪深300、中证500和上证50股指期货),但国债期货交易正常进行。

指数熔断与停牌的衔接安排。对于上市公司申请股票停牌、新股上市遭遇盘中临时停牌后,需要复牌的,如计划复牌的时间恰遇指数熔断,则需延续至指数熔断结束后方可复牌。若指数熔断结束而相关股票的停牌时间尚未届满的,则需继续停牌。(相关报道见六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