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9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谱写富民兴藏的恢弘颂歌
本报评论员

50年前,西藏自治区成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开启了西藏社会的划时代变迁。刚刚发表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成功实践》白皮书,既是对光辉历程的全面回顾,也是对沧桑巨变的深刻总结。在庆祝西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的特殊时刻,深入思考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启示,就是要继续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为富民兴藏谱写新的恢弘颂歌。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必须解决好民族问题。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一部分,藏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重要成员。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来,西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充分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在短短半个世纪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过上了安定、和谐、幸福的新生活。今天,从藏北高原到藏南谷地,从偏僻牧区到繁华城镇,处处都能够感受到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

西藏的发展进步有目共睹,充分印证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旺盛生命力。实践证明,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尊重历史、合乎国情、符合实际、顺应民心的正确选择,是西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必然结果。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毫不动摇地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将其优势和作用发挥好、巩固好。

历史是一面镜子。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成功实践是历史比较的一部“活教材”。在新旧西藏两重天的对比中,西藏各族人民更加坚定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信心和决心。我们坚信,在西藏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小康的征程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富民兴藏“好声音”必将响彻雪域高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