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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9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两部门联合发布指导意见
中小学教师可评正高级职称

本报讯 记者韩秉志报道: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

意见强调,要健全制度体系,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在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要完善评价标准,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民办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意见参加职称评审。

意见要求,要创新评价机制,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担任评委会成员,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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