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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9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七部门发布规范通知
新增外贸收费须报国家批准

本报讯 记者顾阳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的通知》,部署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中央管理保留的项目、标准清理工作已基本结束,将近期制定公布。下一步,将进一步降低中央和地方管理的进出口环节部分收费标准。同时,研究修订港口收费规则,规范港口码头收费行为。研究将货物港务费并入港口建设费,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港口建设费分成比例,逐步建立定期成本监审和公开制度,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通知》要求,清理和规范后保留的进出口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收费,由中央和省两级财政、价格部门编制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等,并对社会公布。目录清单以外的其他经营服务收费均由市场调节。

对于今后确需新设进出口环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收费项目的,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报国务院批准,并纳入清单管理。交通、商务、海关和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将清单内涉及本部门的收费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媒体等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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