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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9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将规范
记者韩秉志

本报北京8月31日讯 记者韩秉志报道:中央文明办、民政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就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出具主体、证明内容、证明格式、工作流程、责任追究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明确了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出具主体。要求按照“谁记录谁证明”的原则,出具主体必须同时满足3个条件:依法设立的组织或单位,需要出具证明的志愿者参加了该单位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客观真实地记录了该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

民政部社会工作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志愿服务的广泛开展,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志愿服务活动中来,越来越多的单位和组织将参加志愿服务作为招生、招录人员和进行评优、表彰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按照意见规定,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应包含志愿者身份信息、志愿服务信息、出具主体信息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信息,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应加盖出具主体公章,并明确推荐使用的证明格式。

意见还要求,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工作应按照申请、受理、开具证明、公示的流程办理。通过全国志愿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在线注册和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可直接在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志愿服务记录证明表格,到自己注册或经常参加活动的单位申请核实相关情况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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