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关注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5年9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广告法》9月1日施行
10岁以下儿童禁代言广告
记者佘颖

本报北京8月31日讯 记者佘颖报道:新《广告法》9月1日起施行。这是广告法实施20年来首次修订。此次《广告法》修改的幅度非常大,例如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严控烟草广告发布、新增关于未成年人广告管理的规定,并加大了惩处力度,规定两年内有3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最高可罚200万元。

新《广告法》中明确规定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做代言。因此,9月1日之后,这些小童星将不能为产品代言了。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儿童作为演员出现在广告中是可以的,但是儿童如果签署广告代言合同或收取代言费,都将被视为代言人。目前已经上市流通带有儿童代言人形象的包装物,将有一定的宽限期,具体宽限期还在与全国人大商讨中。

新《广告法》还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允许代言。因为这些都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务,由于人体的独特性,作用于某个人有效并不代表对他人有效,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本身不具有科学性。同时,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