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曾金华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决议,确定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6万亿元,预计债务率为86%。
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今年起实施的新预算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须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去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也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地方政府举债不得突破批准的限额。
“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是落实预算法的要求,有利于发挥出人大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上的重要作用,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说。
据悉,为做好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了清理甄别办法,组织各地对2014年末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进行清理甄别和核查。
“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是一种科学、规范的债务管理方法。”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说。
白景明解释,限额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即每年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确定地方债务余额的限额,地方发债不得突破限额。
“债务余额的限额,不仅着眼当年新增债务,同时包含了存量债务,因此还是一种区间管理,有利于对债务总体风险进行控制。在特定限额的情况下,如果某年债务到期还本付息比较多,则新发债务的空间比较大;如果还本付息少,新发债务量就较少。”白景明说,具体限额要根据财政政策的松紧而定,当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时,限额会比较高;当实施稳健财政政策或适度从紧财政政策时,限额则较低。
国际上衡量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通常使用债务率(债务余额/地方综合财力),风险警戒线在80%—120%。
据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介绍,此次获批议案明确将债务率不超过100%的水平作为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整体风险警戒线。据测算,预计2015年末,我国地方政府债务的债务率为86%。
“将债务率不超过100%的水平作为地方政府债务的整体风险警戒线,是一个积极稳妥的指标,既给地方政府发债筹措收入预留了一定空间,又使风险总体可控,使地方债务保持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白景明说。
地方政府86%的债务率高不高?白景明认为,这个债务率并不算高,离100%的警戒线尚有一段距离,从地方政府偿债能力看,风险总体可控。
“限额管理的关键是要确定支出政策和做好收入预测,也就是每年要确定实施扩张性或是紧缩性的财政政策,同时提高财政收入预测的准确性。”白景明表示。